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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德沃金是美国现代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生著书颇多,留下了很多理论遗产。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西方法学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发了很多人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关注,德沃金的理论出发点就在于此。他的个人权利理论、自由主义平等观、政治道德理论、法律阐释理论中的整体性法律思想大多发端于此。其中,他的整体性法律思想是他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对于理解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非常重要,也是他关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阐述。他的很多理论体现了法律“整体性”的特点,而它们之间又是相互印证的,了解这些理论观点对于学习、研究和把握美国现当代法律制度很有助益。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德沃金整体性的法律思想产生的美国社会大背景。第二章论述德沃金思想体系在不断论战过程中形成并催生了整体性法律思想,而整个思想体系贯彻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第三章论述德沃金整体性法律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法律阐释理论以及面临价值冲突时如何取舍。德沃金一直坚持道德入法的观点,他的所有理论几乎都体现了这一点,构成了贯彻其理论体系的脉络,这也是很多人将其划归为自然法学派的原因之一。其实,德沃金本人的思想来源比较具有独创性,他理论的发端往往源于对司法问题的现实关注与思考,但是其哲学的思维方式又使得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本文以其整体性法律思想为切入点,分析其理论背景、发展脉络,希望更好地理解德沃金整个理论体系的意义。整体性法律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体系的深化阶段,而道德入法这一暗线使得法律“整体性”有了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