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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技术的快速更迭,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之一的文化产业也伴随着技术发展,从传统文化产业到内容产业,再到创意产业等新型文化领域拓展。到如今,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下,由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而来的数字文化产业(Digital Cultural Industry)应运而生,这是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传统文化产业的基础上更强调技术、创新、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兴产业。正如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递增性的特点,传统文化产业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而数字文化产业的出现满足了数字经济时代人们对文化消费的新需求,给消费者带来了新体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有效融合,激发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为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上述战略,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对于当前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与分析。鉴于此,本文以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相关政策文件和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个角度出发,对2014-2018年109家中国数字文化产业A股上市公司财政补贴的政策效应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提供一些现实依据。本文实证结果显示:(1)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济效益与当期财政补贴无显著关系,与上一期财政补贴为显著正相关关系。(2)财政补贴与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关系与企业所有权性质无关。(3)财政补贴与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关系受地区因素影响,财政补贴对非东部地区经济效益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并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4)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社会效益与当期财政补贴显著正相关,与上一期财政补贴显著正相关。(5)财政补贴与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社会效益的关系受企业所有权性质影响,当期财政补贴对国有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社会效益的纳税额增加产生正向促进作用。(6)财政补贴与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社会效益的关系受地区因素影响。当期、上一期财政补贴分别与东部、非东部地区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社会效益显著正相关。根据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1)遵循市场规则以数字文化企业为市场主体,财政补贴为辅。(2)改善数字文化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促进社会效益的提升。(3)平衡国有与非国有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贴力度。(4)建立数字文化产业财政补贴资金制度,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