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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行使,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多的困扰,隐私权不断受其侵害是难题之一。在人权保护日益重视的今天,加强隐私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民法总则》的颁布为民事法上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原则性指引,但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在隐私权保护制度仍存在不足,本文从《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出发,找寻构建完善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文章围绕五个部分进行展开。第一部分从微博与Facebook两大网络平台用户隐私被泄露事件展开,揭示隐私泄露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困扰,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二者冲突的表现展开分析,从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一,网络言论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揭示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被忽视的尴尬境地;第二,网络言论自由和私生活安宁之间的冲突,揭示自然人生活被网络言论自由过度行使而打扰的真实现状及所造成的社会不安定隐患。目的为了阐明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行使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进而明确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必要。第三部分通过分析两者冲突原因,首先从内因出发,因两者利益冲突、本质对抗及地位不平等原因导致两权利固有的冲突性,再从外在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加剧两者的矛盾,使自然人隐私权屡遭侵害。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隐私权保护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侵权规则原则的不合理,救济措施的不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和公众人物特隐私权限制保护制度缺失及隐私权边界的模糊性,深入了解我国民事立法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缺失。第五部分通过对上文阐述的民事立法不足,找寻相应的解决对策。在处理两者内因引发的冲突时采用隐私权优先保护原则,突出隐私权的重要性;在侵权规则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在救济措施中采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加重对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针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和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保护可以分别制定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法和具体提出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考量因素;针对隐私权边界的模糊性,可在法条中明确列举隐私权的范围,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及名誉的界限;最后树立典型案例引导人们加强法治观念的建设,重视隐私权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