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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人力资本不仅是社会中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在许多情况下,人力资本还是一个婚姻家庭中最有价值的财产。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将人力资本直接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导致了许多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无法主张其在人力资本价值中的应有份额,这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配的美好初衷。笔者通过对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的介绍和分析,依据婚姻合伙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论证了人力资本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命题,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的现有评估、分割办法进行了阐述和剖析,并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分割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