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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担保公司与债权人规定,债务人在到期时未能履行相关偿债义务,担保公司应根据合同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随着中国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担保行业发展也越来越强盛,它推动了地方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弥补了正规融资渠道的不足。然而,由于担保公司作为对正式融资的补充,客户质量与正规金融具有一定差异,而且担保业务内容的特殊性,它总是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国内外学者对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一直较为关注。另外,过去一年,温州、洛阳、西安等地的担保公司大量倒闭,给区域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因此,解决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问题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混合担保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了我国混合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总结和分析了现实情况下,混合制担保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并发现了担保企业真实存在的风险控制问题;由于担保企业面临的风险十分复杂,本文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采用过程管理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综合风险控制方法,最后总结出目前对我国混合制担保企业的人风险控制能力影响最大的五个主要因素;接下来,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研究混合制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五个主要影响因素和实际情况提出的相关假设,构建了相关模型。实证数据通过问卷收集,最终验证了这五个因素对我国混合制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并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风险控制的五个主要影响因素和风险控制的协整性与有效性的相关关系得到了验证。同时,发现了对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的几个因素,更加深刻的了解到各因素的重要性和关系。同时,模型检验的结果也透露了某些影响风险控制能力的因素的反向作用。比如,在初期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保后管理和监督对风险控制的协整性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但当总体风险管理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后,保后管理与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风险控制。同时,信息管理和控制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有同样的影响。本文还认为,主要影响因素对风险控制能力的正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较好,但在不考虑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增强其中一项影响因素将对整体风险控制产生反向作用。这种现象在担保业务营运环境对风险控制的协整性,以及保险后管理与监督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这两方面表现的特别明显。根据本文的研究成果,担保公司要增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兼顾其他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同时,一些因素的反向作用应该被考虑到,从而规避由于个别风险管理问题而影响总体风险控制能力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