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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年初以来,转售价格维持逐渐成为反垄断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与此同时,转售价格维持在私人诉讼领域也有突破性的进展,作为全国第一起纵向价格垄断民事诉讼案,锐邦诉强生固定转售价格案中法院的判决可圈可点。但目前我国转售价格维持行政执法尚处在探索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缺乏论证、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金额计算依据不一致等问题;通过分析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推测行政机关倾向于对转售价格维持案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此外,近期汽车行业转售价格维持行政执法呈现出行业管制的倾向。而锐邦诉强生固定转售价格案中,法院以相关经济学研究成果为分析框架进行了详细的竞争效果分析,由此推知法院对转售价格维持案件倾向于适用合理原则;此外,法院提出的“正常利润”标准为垄断损失的计算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不可否认目前私人诉讼仍然存在较大的困境,如诉讼主体确认与垄断损失计算、原被告力量失衡与举证责任分配等,需要通过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来解决。总体而言,目前对于转售价格维持,应重视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的衔接与协调,合理限制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而私人诉讼应该承担起探索构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分析框架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