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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形成了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实际上占有了更多有关公司发展的信息优势,引发了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自利行为。自1976年 Jensen和Mecling提出代理成本理论后,管理者对融资、投资、股利分配等财务行为的影响一一被解开,出于自利动机的管理者往往不会从股东利益出发选择最优的资本结构,为了获得更多的控制权收益管理者会存在"帝国建造"的投资扩张行为以及选择有利于满足私利的股利分配行为。管理者自利行为产生需要具备两个因素,一是主观上的实施,二是客观上的权力拥有。只有拥有权力的管理者才能为主观上的自利行为实施提供条件。现有的研究往往从主观上假定管理者是自利的,而缺乏从公司内部高管权力配置的客观视角分析公司财务行为。实际上,从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中都可以发现公司高级管理者控制权的来源及其重要性的理论解释。基于此,本文从公司高级管理者的控制权入手,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高管控制权的强弱对公司融资、投资以及股利分配等财务行为的影响。之所以选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因为它们大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自从国有企业实施放权让利的改革以来,国有股权过分集中、所有者缺位导致了"弱所有者,强管理者"的局面,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的高管权力被不断地集中和强化,形成了高管层拥有了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制度背景。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有关高管控制权与公司财务行为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梳理,然后挖掘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控制权形成的原因及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最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高管控制权对公司融资、投资和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后果。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中国资本市场的最初设立是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因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来,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国有股的代表机构或国有资产管理等控股股东将控制权的相关权利委托给公司的经理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特定经理人的个人权威,经理人获得了比法定经营权更多的权力。高管的法定经营权是高管从事经营活动所必备的权利基础,客观来说这种权力是激励高管努力工作的前提,但是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控制权形成与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天然存在着联系,自20世纪80年代初国有企业实施放权让利改革以来,就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一把手"文化奠定了基础,虽然改革的过程始终强调"责、权、利"相结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实际上国有股权过分集中、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这些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再加上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也不够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都没有形成强有效的制约高管权力膨胀的壁垒,造成了公司高层管理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种缺乏制衡机制的治理结构,大大增加了国企高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风险。 2.高管控制权与公司融资结构。高管的控制权源自于公司法定经营权,它既受宏观的制度环境、文化背景的影响又被特定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所制约,该种权力在被公司高管合理运用时能形成对高管的激励作用,而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形成对公司的"侵蚀"效应。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高管权力文献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高管控制权进行了衡量,即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董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规模、高管是否持股和高管任期,考虑到单项指标的单一性,本文以这五个指标为基础构造了两个综合指标综合反映高管控制权的强弱。本文研究发现,无论是高管控制权的单项指标还是综合指标,都对公司的资本结构有显著的影响,高管控制权越强的公司其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都显著低于高管控制权较弱的公司。这些结果表明在公司高管拥有较强控制权的情况下,公司进行融资结构安排即资本结构的选择中可能会存在更注重个人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了能够固守职位,公司高管有管理防御的倾向,他们会偏重股权融资,选择较低的负债水平,以便从中获取更多的控制权私利。 3.高管控制权与公司资本投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控制权越强的公司进行投资扩张和过度投资越严重,并且当公司存在较为充裕的现金流时,投资扩张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就越发严重。从构成高管控制权的各个分指标来看,它们都与公司的投资水平及过度投资正相关,但是董事会独立性以及监事会规模的作用不是很显著。说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高管投资行为的约束不产生显著的作用。这些结果表明了高管在公司投资活动中首要考虑的是满足于政府部门的利益、控股股东的利益以及自身的职位升迁,而不是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尽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了许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但是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着运行不有效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以约束由于内部人控制和高管层的权力膨胀所造成的非效率投资行为。 4.高管控制权与公司股利分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占比较大的特殊股权结构,使得这些公司在股利分配上存在着明显受到大股东控制的制度影响,这一点已经被国内的许多文献所验证,再加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存在高管由控股公司或者是政府来任命的现象,因而会存在高管趋附于控股股东的情况,为了迎合控股股东的意愿而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通过分析2006年-2010年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情况,发现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比重达到64%,表明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派现的股利分配政策。高管控制权的五个分项指标和两个综合指标,除了监事会规模对股利分配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以外,其他指标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高管控制权对公司是否支付股利产生影响,且高管控制权越强愿意分配现金股利的倾向也越强。从高管控制权对公司股利分配力度的影响来看,高管控制权的各项分指标除了高管任期外,其他指标对股利支付力度的影响均不显著,这个结果可能与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水平普遍较低有关,高管控制权的两个综合指标对公司每股股利以及股利支付率均产生正的显著影响,说明高管控制权越强,为了迎合控股股东的意愿而发放较多的现金股利。但是从支付的力度来看都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虽然多数公司都愿意派发现金股利但是股利的支付的水平却较低,因而并没有给予投资者应有的回报,这也间接证明了证监会多次出台调高现金股利分配门槛的意图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