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股票回购动因及效应研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ero_al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票回购是目前资本市场中非常常见的资本工具。由于其具有提升股价,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财务灵活性等优点,广受上市公司的青睐。上世纪50年代,股票回购在美国股票市场上首次登场,由于其具备上述的众多优点,在当时广受美国及欧洲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欢迎。20世纪,我国还处于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期,金融资本工具使用的经验较为缺乏,我国股票市场中首个回购案例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此后股票回购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在2005年,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股票回购的试行办法,此办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新办法颁布的第二天,邯郸钢铁进行了我国股票市场上首次回购社会公共股的金融操作。第二阶段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就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要求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放宽,此次相关规定的变化中简化了有关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程序的要求,我国股票市场上关于股票回购的限制进一步放开,此后股票回购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提高股价,提升企业价值的常用方式。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资本手段来进行市值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本文选取了低压电器行业中的代表公司正泰电器作为全文的研究对象,对正泰电器2019年实施的股票回购的动因以及本次回购对公司市场价值以及财务状况产生的效应进行了研究,分析此次回购正泰电器是否达到了其最初设定的目标。文章采用了文献研究法、事件研究法和比率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对正泰电器股票回购这一事件的动因、回购期间及完成后产生的市场效应和财务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共有五个章节,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阐明研究正泰电器回购的背景及意义,以及本篇文章的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的理论概述,阐述股票回购的相关理论,归纳国内外有关股票回购和股权激励的相关文献,为后文的分析铺垫理论支持。第三章介绍正泰电器股票回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回购前财务状况和回购股票的方案和实施结果。结合这些基本情况探究此次回购的表层及深层动因。第四章,就前文中得出的动因对此次回购产生的市场及财务效应进行针对性分析。市场效应中的窗口期效应判断使用事件研究法,计算回购公告日前后各20日的的超常收益率和累计超常收益率,通过分析回购期间和回购后股价变化来分析回购的长期市场效应。选取恰当的财务指标,通过比率的变动探究回购对正泰电器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得出此次回购产生的效应变化是否实现了最初的动因。通过文章中对动因和效应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论:本次股票回购的主要动因是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股价上升,使得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收益。此外,回购的动因还包括减少闲置资金和提高每股指标。本次回购的市场效应在短期内并不显著,股价并未出现上涨,但是有利于公司能够以较低成本收回股份,长期内股价开始出现上涨,此次参与持股的高管和员工获得可观收益。通过财务指标的比对,公司也实现了闲置资金的减少以促进管理层加强营运管理,同时反映股东财富的每股指标也出现上升,此次回购顺利实现最初设定的目的。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是国际第二大债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融资渠道。在其过去十余年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债券市场各种问题和纠纷也迅速增多,不断暴露出的风险事件显示持有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护。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大幅度滞后于当前债券发行交易市场发展,投资者司法救济道路艰难。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应该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但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二元
宋代蝗灾频发,在不断的治蝗实践中,政府的治蝗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再是主要依靠祭祀祈祷或灾后赈济等消极手段来应对蝗灾,而是在继承前朝各代蝗灾治理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积极治蝗,颁布了许多除蝗诏令。除蝗法令的颁布实施使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治蝗实践有了法定职责和行为依据,使得中国古代的蝗灾治理进入了依法治蝗的阶段。宋代蝗灾治理的法律机制在治蝗实践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制度保障作用。探讨宋代捕蝗法令的颁布
从理论上来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的热点问题,无数的学者投身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从实际中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里的应用也越来越多。然而笔者发现,在法律适用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不同的判决思路影响着司法权威,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切身利益,出于对其进行法律适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上特有的制度,其通过赋予股东在公司怠于或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为股东提供救济公司利益的途径。但毕竟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才是真正适格的原告,股东并不能当然地忽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直接提起代表诉讼。同时,也为了防止一些股东谋求私利滥用该制度,各国或地区在制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时,通常会提出一定的前置程序要求。我国《公司法》第151条在规定股东代表诉讼
自2005年我国首次在《公司法》中明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来,对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规制股东滥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2017年10月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和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也均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充分表明了该制度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法律条文的概括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因法官的自由裁量,发生因理解差异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等问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市场利率取决于市场上资金的供需关系,这也加剧了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对以存贷利差为传统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亟须快速适应新的利率环境,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利率风险的防范。本文研究了久期模型在微观个体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选择以发展稳健、业务成熟的中国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久期模型度量中国银行当前面临的利率风险,并结合实证结果,从久期管理角度对中国银行提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