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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增长较快,一批较有影响的医疗赔偿事例见诸报端后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理论与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也见仁见智。我国在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陆续颁布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及其赔偿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本文拟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新认定为切入点,通过与国外医疗事故的学理比较及《方法》和《条例》的比较、对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有极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