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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但虚拟财产在传统民法体系上的定位尚未确立,虚拟财产到底被定义为何?物?权利,抑或智力成果?学界无统一观点,法律实践亦莫衷一是。本文的切入点是在日常生活中最为活跃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属性质“物权性”结合其类物属性,得出适用《物权法》为核心的法律调整体系。随着电子计算机和4G网络发展,随着网络游戏载体的变更革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载体蔓延到了移动手机客户端,手机游戏已经全面与网络接轨,而这也使网络游戏平台获得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入,网络游戏玩家将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投入游戏中,构筑自己的虚拟形象,升级自己的游戏角色,更新强化游戏中的道具装备,而这样的行为到底要如何定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今社会承载了人们越来越多的价值需求,也占据了人们越来越多的财产份额,然而,虚拟财产却仍是处于待调整待规范的状态。本文从财产的定义入手,剖析现在为法律所调整的“财产”的定义,探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被归类为“财产”加以调整之可否,并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辨析“物权论”、“债权论”,并认可“物权论”。在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定性之后,就将目光转移到适用现行法对其调整的角度上来,参考各国对虚拟财产的立法司法实际情况。文章由四大部分组成。正文第一章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内涵外延的详细说明,目的是探讨私法的宗旨和财产概念的起源,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性铺垫理论基础,参考其他各国和地区的虚拟财产立法、司法情况和相关案例,明确动产侵权理论适用可能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等网络技术成果纳入财产法保护的范畴;第二章是直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性问题,分析网络游戏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得出结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独立的“无体物”;第三章是分析网络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以及玩家与玩家之间围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发生的主要矛盾纠纷类型并对此给出纠纷的法律定位,致力于整理常见的纠纷情况;最后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适用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适当性、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分别讨论各类法律关系调整的合理性,明确调整虚拟财产之专门法之必要性,同时也就现行法提出一些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关系立法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