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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为了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一种新型的独立于基础交易的银行担保出现了.这一担保方式的出现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加快了交易效率,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和运用.该文运用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举例分析的方法、引证的方法、分类研究的方法,以各国的法律实践为基础,结合有关的成文立法和司法实践,全面深入地研究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在银行中运用的各种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就银行中独立担保的运用而言,其实质是一种新型付款机制的创立.要想使这一付款机制更加完善,需要分三步:第一步是当事人三方在当初签订协议时是否能够较为详细地规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有,那么就以合同规定的方法为主,兼顾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予以实行.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那么就用到了制度的第二步.这一步是指法院、银行和立法机关合作,根据以往的经验制定出一些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法,象法国那样,规定象共谋、明显的滥用权力或欺诈、延期或付款、为另一风险出具的担保、对基础合同的履行提出部分要求等规定.当发生这类案件时可以用一致的办法来解决.第三步就是在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能用的情况下,要靠法官个人的能力来解决.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坚持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原则.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如何划分责任可以最小限度地减少损失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如何划分责任可以公平地分担损失后果.这一制度的运用,可以完善银行独立担保的运用,为国际贸易作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