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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指由于公司的股东和/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导致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陷入瘫痪、公司无法正常运作的状态。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演变,原有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阶段经济利益的复杂性、公司经营的风险性等之间的不适应越来越多的出现,公司僵局现象也逐渐增多。公司陷入僵局,势必导致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以及资产价值的贬损,进而导致包括公司股东、员工、债权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此,预防公司僵局的出现以及及时化解公司僵局对于保障公司资产、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机制等均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学界比较普遍的一种观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退出机制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故此,其更易于发生公司僵局;则与之相对应的,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解决方案就显得极之富有现实意义。公司僵局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区分,例如根据公司僵局出现的层面划分,可以将之分为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根据公司僵局在表决分歧中的具体事项来划分,可以分为经营分歧僵局和非经营分歧僵局。本文中将以公司僵局的两种主要分类方式(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经营性僵局和非经营性僵局)为切入点,就公司僵局的概念、发生的原因等做一简要探讨和介绍,通过对英美等公司法立法水平更为完善的国家相关立法的借鉴,结合我国既有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僵局的整体法律解决方案(包括事先预防方案和事后解决方案)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供参考。诚然,严格从逻辑角度讨论,公司僵局的预防方案本身并不属于公司僵局的解决方案的范畴,但是考虑到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防方案,对于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从而最大程度地节约公司资源和社会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故此,笔者还是倾向于将公司僵局的预防方案列入公司僵局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