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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深化对转化犯理论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同时对司法实践而言也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关于转化犯的定义、转化犯在罪数理论中的地位以及转化犯存在的价值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与探讨的。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对转化犯问题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转化犯概说。笔者将从转化犯的定义纷争入手,进而对转化犯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如其基础行为是否必然成立犯罪、基本罪与转化罪是否必须具有异质性、是否仅限于轻罪向重罪的转化、基本罪与转化罪之间是否应具备某种关联性、基本罪是否以既遂为必要、转化犯的主观心态等进行界定,最后揭示转化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第二部分转化犯之关系论。基于对罪数形态理论的探讨,笔者提出转化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并从比较的视角对其与牵连犯、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等几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易混淆的罪数形态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第三部分转化犯存在之理论价值。价值问题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通过价值的指引,我们可以对各种事实进行评价,并权衡各种冲突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明确法律体系的各种价值,那么我们将无法予以法律体系一个正确的界定。此部分笔者将对转化犯在刑法中的价值以及其对自由、秩序、正义等终极价值的追寻展开论述,以期确立转化犯存在的正当性。 第四部分转化犯的具体类型。基于前文的分析,转化犯从主观心态的角度可以分为故意心态犯罪向故意心态犯罪的转化、过失心态犯罪向故意心态犯罪的转化两类。本部分笔者以我国刑法为依托,在确定转化犯立法例范围的基础上对上述两类中的个别重点罪名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