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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财产权的基石,通过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权可谓现代法治国家的必要手段。物权概念义是物权制度的基础,对物权概念的认识的不同,必然导致物权制度的不同,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物权制度即存在较大差别,而大陆法系内部的德日模式与法意模式也有不同。因此欲了解一国之物权制度必先研究其物权概念。我国《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的物权制度作出了正式的规定,在其第二条对我国的物权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界定,文章即以该条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法史上和比较法上的研究对我国的物权概念进行研究。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法,对我国的物权概念发展历史做了回顾和研究。并对我国物权概念发展缓慢、曲折的原因做了总结。文章指出在我国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封建专制政体、封建主流思想和家族主义观念是我国物权概念难以顺利产生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物权概念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经济、政治、思想和法制环境等一系列原因。
第二部分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物权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评价。首先回顾了立法过程中的对物权概念的若干争议,结合《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了反思和再认识。而后通过与国外部分典型地区的比较,对我国物权概念从主体、客体等方面指出了我国物权概念的先进与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概念的意义作出了深入的思考。文章从物权法学上的意义、法律价值上的意义、宪政意义以及社会意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中的不足对部分内容提出了完善措施。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物权概念的展望及结论。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关于物权概念部分的内容提出了立法建议。同时,文章提议对我国的一些以前回避使用物权概念的法律进行一些整理,引入物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