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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价调控措施推出以后,除了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一定的降温之外,同时也催生了大量“退房潮”现象,该现象反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从已有的处理方式上来看,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将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此类商品房交易纠纷不失为一种解决路径。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在房价调控引发的商品房交易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既没有在《合同法》中明确情势变更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细则,也没有关于如何在国家房价调控引发的商品房交易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明确法律,所以在现实适用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混乱。本文以国家房价调控引发“退房潮”为视角,以该现象中典型的商品房交易纠纷类型为切入点,来探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本论文主要通过五个方面阐述观点:第一,介绍情势变更原则的一般原理,包括: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和其他概念之间的辨析以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第二,分析了商品房交易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根据国家房价宏观调控的政策性质对其作了两大分类,即因贷款调控引发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及因其他调控方式引发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的两种不同情形;第三,根据两大类的调控政策性质,分别论述在各自情形下的纠纷基本情况、结合案例详细剖析论述笔者观点,强调区分情形地讨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才更具意义;第四,着重强调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该严格限制,阐明限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和现有的法律限制,同时通过合同内容的协商自治规制有关合同变更与解除情形,以防止该原则的滥用;第五,在总结目前我国商品房交易纠纷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包括:明确情势变更原则的在合同法中的理论地位,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的限制适用程序,细化商品房交易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形,改进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交易纠纷适用的审核制度,以促进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适用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