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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是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关息于民族的富强与社会文明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在校中小学生如何通过体育锻炼发展身体素质从而应对繁重的学业与压力,并养成良好的体育运动习惯以发展自身强健体魄俨然已成为了学生家长和学校所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伴随学校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的同时,运动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常有发生,学生与学校的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出现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与挑战。随着社会发展步伐持续迈进,引发法律价值取向持续发生改变。而法律价值取向的持续改变,使得法律原则也出现了相应的改变,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同样也在不停的为适应法律社会的价值取向而变化。笔者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分析诉讼案例,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理与制度构建展开深入探讨。分析南京市中小学目前体育保险开展情况,对比分析国内外学校体育保险开展现状,对如何平衡学校体育发展,构建合理保险机制给出个人建议。本文除前言与结语外,还包括下述3大部分:第一部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析”,针对学校体育中发生的侵权案件进行概述,对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进行梳理,从学校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学校体育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体育物件引发的运动伤害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等结论。第二部分:“学校体育保险责任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抽取南京市四个城区的六所中学与六所小学进行问卷调查,分析目前南京市中小学体育保险开展现状,得出体育教师及学生家长对体育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投保意识较低等相关结论。第三部分:“我国现行体育保险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南京市中小学体育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学校体育保险保障体系存在体育保险法制不健全、专业性相对薄弱、缺乏规范的市场运作且覆盖面小、大众保险意识薄弱、险种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主要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体育保险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