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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一度成为检察机关行使一般监督权的形式,在新的时期基于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检察建议又成为了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在最高检的许多报告文件中都可以体现出来。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又有了新的变化,总体来说适用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检察建议发展的一种体现,但是通过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后,我们还是可以从其中发现一些凌乱,似乎检察建议成为一个“大布袋”,适用其他检察文书不合适的事项都可以适用检察建议。这种现象是与权力界限限定的现代法治原则不符的,因此有必要对检察建议的应然适用范围做一番评析。笔者以“论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为题通过对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并结合检察建议的立法实践和适用现状,在通过与国外有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设想和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五部分,共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我国检察建议的理论基础,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细致的分析。首先是关于检察建议的定义方面,文章列出了关于检察建议的各种定义,并且在通过对各种定义进行分析后得出了笔者对检察建议的定义。其次是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论述,同样笔者也是在列举各种观点之后,通过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后提出了笔者关于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看法。再次是关于检察建议法律属性的分析,这主要是解决在笔者划定的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内检察建议的法律属性,即是属于公权力还是一种权利。第二部分阐述检察建议的历史沿革过程,因为检察建议这种检察文书其适用范围是随着检察机关的职权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因此对检察建议的沿革过程进行研究有比较重要的意义。这部分主要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展开的,将检察建议的适用时间分为三段即:建国初期的检察建议;法制恢复重建期的检察建议;法制快速发展期的检察建议。在这三段时间中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都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可以比较好地表现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发展脉络。第三部分是介绍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立法与适用现状。该部分分为三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是介绍检察建议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小部分又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介绍全国及地方的法律规定,因为检察建议没有明确被法律所规定,因此介绍的法规比较多;第二方面是介绍检察系统的内部工作规定,这主要是最高检制定的关于检察建议的工作章程。第二小部分是介绍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现状,这里主要按照地域不同来进行划分,这其中也存在大小地域之间的包含关系,但是由于其间存在的差异,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将其分开论述。第三小部分是笔者对检察建议适用现状的相关评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因为我国对检察机关的定位与国外是存在明显不同的,因此笔者在用语上有所修改。该部分主要是按照法系来进行划分,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另外俄罗斯比较特殊,不属于这两个法系,因此有必要单独列一节进行论述。第五部分是系统地阐述笔者对检察建议应然适用范围观点,因为在论述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时除了要论及适用范围,还要涉及到其他许多方面问题的解决,因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笔者对法律监督权的法理思考,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正确分析检察建议适用范围起着关键作用;其次是论述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这里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主要是提出了笔者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一些看法,并且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后两个部分即检察建议的法律属性和适用对象,都是在解决了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后对检察建议其他具体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