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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学家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吏”、“民生之安危,皆由吏治之清浊”,由此可见,“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吏治关系着国家的兴亡,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宋一代,由于理学的兴起、市民文化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等影响因素的出现,优秀文入辈出,知识分子自觉意识空前觉醒。他们通过科举制、荐举制和荫补制等进入国家的官僚体系,促使两宋时期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针对这一现实,宋代统治者制定了详细严密的法律对官吏进行规范和管理,以期吏治廉洁清明,国家长治久安。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收录了很多有关吏治的案例,形象真实地反映了南宋社会官吏治理的相关状况,本文主要以这些书判为依据,首先对其进行归纳分析,将其划分为失职犯罪、经济犯罪、司法犯罪和军事犯罪四个部分。其次深层分析这些书判所体现的南宋名公在诉讼中的处理方式,如证据的运用和情理法的判案思维。然后对本书中关于吏治的书判进行整体分析,归纳总结其特点,如治庸治懒,务实为主;矜贷官吏,教化为先;案情分析,证据为重;兼顾情理,法律为准。最后,结合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进行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以及十八大以后所提出的廉政建设,分析《清明集》中吏治书判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即在进行官员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强化“官德”教育,建立完备的保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