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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颁布引起了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特别关注和重视,新课标无论是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还是基本教学理念的定位,无不体现着其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力求适应素质教育的社会需求原则;蕴含着为每个高中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深远意义。此外,更为引起关注的是在课程设计中引入的模块教学、学分制和选课制度相结合的教学思路,这是中国高中音乐教育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新的课程设计思路以学生为主体,在突出和强调“音乐鉴赏”课程的基础上,将学校的音乐教学资源充分整合,并对音乐课程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在保证学生获得现代社会生活所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的同时,更为积极地扩展了高中学生音乐学习的选择空间。而作为新课标模块之一的“音乐与舞蹈”模块,更将音乐与舞蹈这个姊妹艺术的共同魅力完美结合。音乐实践活动营造丰富多样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们的表现欲望和主动参与地冲动,并通过亲身体验授课过程张扬他们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因此,“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设置对促进学生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自2004年新课标实施以来,“音乐与舞蹈”模块在高中音乐课程中开展地实际情况如何,在课程设计和授课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如何开展才能将新课标的精神落实到位,实现高中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以及课程评价体系是否完善等问题,都是摆在我们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甚至是挑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分四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是新课程改革前后高中音乐课的实施综述。就我国高中音乐课程改革以前和改革以后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二章是就我国高中音乐课程改革以后使用的三套通过教育部审定的《音乐与舞蹈》教材进行详细分析。第三章“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设计,是本文的重点。在对舞蹈学科本身进行一个系统认识的同时,依据舞蹈、音乐教育等原则为“音乐与舞蹈”模块课程设计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对舞蹈基本训练教学、舞蹈组合与舞蹈作品的教学、舞蹈即兴创编等内容进行教学设计。第四章从场地与设备、课时组织与师资、教学评价等方面,对“音乐与舞蹈”模块在现有各个高中音乐教学中实施的情况进行全面的阐释,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