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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共同构成了我国国有资产的完整体系。长期以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备受关注,不论是资产存量规模还是资产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而且,在以往“重预算、轻资产”的财政管理理念指导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较于预算管理远远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各级财政对于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与此相应的便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持续增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政府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预计未来5-10年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尤其是事业性国有资产将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甚至会超过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长。因此,如何分配好、使用好和管理好事关公共利益的巨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200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以下简称财政部“两令”)的制定和出台,把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力度,陆续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共产权”的特殊性质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自觉、自愿加强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都相对较差,对于已经制定和出台的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度不大。总之,在现有体制和思维模式下,试图只依靠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我管理是难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根本目标的。所以,尽快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突破性进展和公共财政管理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共财政理论、产权理论与超产权理论、绩效预算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为顾客服务理论等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各项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现有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框架,客观分析了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家底不清、结构不合理、占用不公平、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以及现阶段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阻力。在对国外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和政府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及国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分析的前提下,深刻剖析了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特点、重要性与可行性、目标定位、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初步构建了一个“集主管部门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评价、社会公众评价和第三方独立主体评价于一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跨年度绩效评价相结合,完善的指标体系为载体,规范的评价机制和流程为保障”的动态、高效、综合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同时,本文始终本着将“绩效理念”渗透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原则,按照差异化的设计思路,提出了与上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相适应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分类、分层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以期对我国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管理绩效水平的提高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有所帮助。为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能顺利推进并落到实处,本文还提出要同步跟进包括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架构、推进政府会计标准的制定与出台、尽快研究并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问责机制和搭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平台等在内的各项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