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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转制成本等冲击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那么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兜底责任人和基金运行基础,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也被提高到了很重要的程度。然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扶持发展不仅仅是资金转移的一个举动,还与社会其他综合因素相关。粗放式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具有不可持续性,也没能真正的解决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社会福利水平刚性支出等社会保障偿付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社会保障财政风险的问题,因为财政风险有很强的负外部性,一旦发生财政风险,转移支付对社会保障的承诺支付就无法实现,这不仅直接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利益无法实现,还使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对国家的信心大打折扣。如果一味的以财政转移资金来填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这将是个没有尽头的“无底洞”,一方面尽管在短期发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来说是有效果,但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保障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巨大的社会保障支出压力需要更大份额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这样就对公共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公共财政负担过重无法抽身致力于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民生计划的事项,最终引发社会保障制度风险以及整个国家的财务风险。因此,在研究我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问题上,一定要从我国现实的公共财政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风险角度出发,长远的、可持续的探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作为中间桥梁作用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发挥支持、资助的功能,同时对我国财政又不产生额外压力。这样才能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又不增加政府公共财政的负担,最终实现“双赢”。本文正是基于社会保障财政支付风险控制的视角,以建立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为目的,综合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有效需求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公共支出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财政风险管理理论和财政风险矩阵等相关理论,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财政支付风险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进行辩证讨论研究。阐述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负责人,就是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的。财政风险与社会保障偿付风险相辅相成,双方是彼此引致的结果,也是被引致的结果。如财政风险的存在锐减了社会保障的转移支出,造成社会保障偿付风险;养老金缺口、福利水平刚性支出的社会保障偿付风险的存在又使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从而增加了财政风险。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在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定量分析和现状分析研究后,得出我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风险过大,这种风险表现为集中的结构性风险和分散的层次性风险,给我国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其次,在实施效果方面存在地区差异失衡、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效果甚微的问题,说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在制度设计还有执行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校改空间;再次,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效率上,主要存在资金不足、水平偏低、拨款方式不科学、缺乏规范的管理以及法律的保障等问题,从而大大的降低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效率,没有公开、透明、简单、易行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体系设计,就不能得到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成效;最后,在政府之间社会保障权责划分的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存在着权责不清、财权事权不对称、统放不分的问题。从理论上说中央政府可以包揽全责,统一提供同样水平的社会保障服务产品,然而,中央政府站在全国的高度无法具体考量不同地区之间民众需求的差异与偏好,高度集权型财政体制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所以必须从地方政府分权的角度,来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产品,妥善处理“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之间的矛盾。然后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先进的国际经验,在公平效率、刚性弹性的竞相抉择中要做出适当的政策安排。本文的研究站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中所面临的财政风险和社会保障风险的综合财政支付的风险控制管理角度,建立一套把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现期和发展后期所将面临的风险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项目的“自给自足”的运行能力,不断地修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形成供给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那么,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就不仅仅是单纯地增加财政供给,而应该是在不增加政府财政压力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粗放式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方式,针对性的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在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可持续”的大难题,均衡区域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提高整体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使社会保障服务趋向全国范围内的均等化,这样才有利于我国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