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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一则人造草坪政府采购案例,探讨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中:“国货”标准的界定、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违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三个重要问题,在借鉴国外立法、判例与学说基础上,运用比较的方法,结合案例检讨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现状,揭示其存在的弊端,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案例为引出,分析案例所暴露出的我国政府采购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国货”标准缺失,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不健全,违法救济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二部分围绕“国货”界定展开论述。本部分首先对采购国货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随后以实现我国采购“国货”的目的作为依据,对“国货”进行界定。其次从确定采购“国货”例外、完善评标标准等方面对贯彻采购“国货”制度提出法律完善建议。此后,基于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文章对工程总承包中货物“国货”采购进行了特别分析。
第三部分论述的是政府采购中变相指定品牌,限制竞争问题。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目前变相指定品牌之法律规制。然后结合案例说明变相指定品牌的情形。最后从完善法律条文、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法律规制建议。
第四部分围绕政府采购违法救济展开论述。本部分主要对现行违法救济立法中:救济主体、质疑前置与暂停制度、法律责任等规定所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提出法律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