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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八次较大规模的行政体制改革,在此过程中,“市管县”行政体制逐步成为了地方政府普遍的权力配置模式。该体制有力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运行发展,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弊端逐步显现,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势在必行。对此,学术界普遍存在“省直管县”(以下简称“省管县”)和“市直管镇”(以下简称“市管镇”)两种声音。因国内目前实行“市管镇”的地方只有广东、海南、甘肃三省的五个地级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的儋州市、三沙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样本少、时间也相对较短,所以学术界普遍认识不够全面,概念也比较模糊,实际运行中也存在很多困惑。
为此,本文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观察法和访谈法,从中山市所实施的“市管镇”行政体制的背景分析入手,深入剖析“市管镇”行政体制的运行情况,选取与中山市地域相邻且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江门市作为参照,系统地探讨中山市“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与运行成效,并基于其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相应地提出“市管镇”行政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完善路径。
研究表明,中山市“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在职能分工方面,“市管镇”职能分工中呈现出任务导向与效率导向;在权责配置方面,体现为“市管镇”权责配置的精准化与市-镇职责分配中的审批权限下放;在政府组织结构方面,表现为“市管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市镇两级政府机构设置的明晰化以及政府运行效率的集约化。与此相应,“市管镇”行政体制运行所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齐头并进、城镇开发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统筹兼顾、民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以及社会治理颇有成效;在政府运行机制的优化方面,相对于“市管县”体制而言,“市管镇”行政体制体现出了市镇两级经济均衡发展的优势,“市管镇”行政体制下还体现出了政府决策机制更加合理、政府执行机制更加有效、政府协调机制更加畅通以及监督机制更加完备;在“放管服”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方面,“市管镇”行政体制下激发了行政审批服务“四个百分百”、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容缺预受理”制度以及政务服务“进小区”的便民工程等。
然而,研究同时表明,中山市的“市管镇”行政体制也存在若干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的“市镇倒挂”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机构设置对镇街经济发展状况考虑不足、政府机构设置原则未得到严格遵守、工作量和职能难以和现有机构编制相匹配;镇街机构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其原因主要在于机构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公务员编制实际使用率偏低、编外人员队伍庞大;机构设置与运作缺乏规范化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机构设置受到多重干预、政府机构运行受个人权威影响;包括权责利不对等、权责配置中财政分成、社会管理服务的支持不足、运行机制中统筹、规划与考核乏力在内的权责配置缺乏合理化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市镇管理权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责不一致、镇街财政压力加大、财政分成体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服务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市级宏观统筹发展能力下降、同质竞争导致发展受限、公共服务设施分散造成资源浪费、镇街绩效考核评价时有偏差等;更为重要的是,还存在“市管镇”模式缺乏法律法理的支持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市管镇”区划与现有行政区划法律依据缺乏以及行政权配置的法理依据不足。
基于上述研究,论文主要从实行“市管镇”行政体制的适用范围、推进 “市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要素、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提出“市管镇”行政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强调以科学思维统筹规划、以法治思维指导行动、以发展思维推进改革、以问题思维优化进程、以系统思维协同整合,并提出完善“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加强中央顶层设计,健全法理依据;加强市级宏观统筹,提升市域综合竞争力;实行片区组团式发展,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着力实施扩权强镇,激发镇街发展活力。
为此,本文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观察法和访谈法,从中山市所实施的“市管镇”行政体制的背景分析入手,深入剖析“市管镇”行政体制的运行情况,选取与中山市地域相邻且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江门市作为参照,系统地探讨中山市“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与运行成效,并基于其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相应地提出“市管镇”行政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完善路径。
研究表明,中山市“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在职能分工方面,“市管镇”职能分工中呈现出任务导向与效率导向;在权责配置方面,体现为“市管镇”权责配置的精准化与市-镇职责分配中的审批权限下放;在政府组织结构方面,表现为“市管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市镇两级政府机构设置的明晰化以及政府运行效率的集约化。与此相应,“市管镇”行政体制运行所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齐头并进、城镇开发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统筹兼顾、民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以及社会治理颇有成效;在政府运行机制的优化方面,相对于“市管县”体制而言,“市管镇”行政体制体现出了市镇两级经济均衡发展的优势,“市管镇”行政体制下还体现出了政府决策机制更加合理、政府执行机制更加有效、政府协调机制更加畅通以及监督机制更加完备;在“放管服”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方面,“市管镇”行政体制下激发了行政审批服务“四个百分百”、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容缺预受理”制度以及政务服务“进小区”的便民工程等。
然而,研究同时表明,中山市的“市管镇”行政体制也存在若干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的“市镇倒挂”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机构设置对镇街经济发展状况考虑不足、政府机构设置原则未得到严格遵守、工作量和职能难以和现有机构编制相匹配;镇街机构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其原因主要在于机构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公务员编制实际使用率偏低、编外人员队伍庞大;机构设置与运作缺乏规范化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机构设置受到多重干预、政府机构运行受个人权威影响;包括权责利不对等、权责配置中财政分成、社会管理服务的支持不足、运行机制中统筹、规划与考核乏力在内的权责配置缺乏合理化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市镇管理权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责不一致、镇街财政压力加大、财政分成体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服务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市级宏观统筹发展能力下降、同质竞争导致发展受限、公共服务设施分散造成资源浪费、镇街绩效考核评价时有偏差等;更为重要的是,还存在“市管镇”模式缺乏法律法理的支持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市管镇”区划与现有行政区划法律依据缺乏以及行政权配置的法理依据不足。
基于上述研究,论文主要从实行“市管镇”行政体制的适用范围、推进 “市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要素、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提出“市管镇”行政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强调以科学思维统筹规划、以法治思维指导行动、以发展思维推进改革、以问题思维优化进程、以系统思维协同整合,并提出完善“市管镇”行政体制的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加强中央顶层设计,健全法理依据;加强市级宏观统筹,提升市域综合竞争力;实行片区组团式发展,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着力实施扩权强镇,激发镇街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