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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作的整体评价,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Diener,1984)。主观幸福感具有主观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三个基本特点,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父母接受—拒绝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关爱行为。父母接受—拒绝作为一种稳定的父母教养行为,能够显著影响儿童主观幸福感,但是已有的相关研究结果并不一致。此外,有研究发现,与母亲接受—拒绝相比,父亲接受—拒绝对其子女的幸福感的影响更大(Amato,1994)。那么,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父亲对子女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否也会更大呢?此外,有研究表明,父母接受—拒绝对儿童情绪调节能力具有显著影响,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接纳,能够促进儿童情绪调节能力的发展,父母对子女的拒绝、否认能够正向预测其不成熟型情绪调节策略。同时,还有研究表明,儿童情绪调节与主观幸福感显著相关,积极的情绪调节能够能保持情绪平衡,促进主观幸福感的产生。综上所述,我们推测,儿童情绪调节可能在父母接受—拒绝与儿童主观幸福感之间起中介作用。本研究将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综合考察父母接受和父母拒绝对儿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儿童情绪调节是否在父母接受和父母拒绝与儿童主观幸福感之间起中介作用。本研究采取横断研究设计,以济南市某两所小学五、六年级儿童为研究对象,发放问卷747份,回收有效问卷716份。采用Rohner(2005)编制的父母接受—拒绝问卷(Parental Acceptance-rejection Questionnaire,PARQ)儿童版简版测量父母接受—拒绝,采用Shields与Cicchetti(1995,1998)编制的儿童情绪调节问卷(Emotion Regulation Checklist,ERC)的中文修订版测量儿童情绪调节,采用Huebner(1994)编制的多维学生生活满意度量表(Multidimensional Students’Life Satisfaction Scale,MSLSS)测量儿童的生活满意度,采用Diener,Smith和Fujita(1995)编制的愉悦情绪量表(Pleasant Emotions Scale,PES)测量儿童的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采用SPSS20.0和AMOS17.02进行统计分析。主要结论如下:1儿童主观幸福感总体水平较高。儿童生活满意度和积极情绪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儿童生活满意度还具有显著的年级差异。2父母接受—拒绝不具有显著的儿童性别和年级差异。母亲接受显著高于其父亲接受,母亲拒绝和父亲拒绝无显著差异。3儿童情绪调节水平显著高于中等水平。儿童情绪调节并没有显著的性别和年级差异。4父母接受均可以直接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且父亲接受对主观幸福感的独特效应显著大于母亲接受对主观幸福感的独特效应。母亲接受还可以部分通过影响儿童情绪调节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父亲接受不能通过影响儿童情绪调节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5父母拒绝均可以直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父亲拒绝还可以部分通过影响儿童情绪调节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母亲拒绝也可以部分通过影响儿童情绪调节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