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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一环,目的是使劳动者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使用人单位拥有相对稳定的职工队伍,实现体面劳动。劳动者减少后顾之忧后,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进一步被激发,从而让社会生产充满创造与活力。《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范围,并且增强了法的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理应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通道。但该法实施3年多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仍不如人意,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一些条文存在缺陷和商榷之处。如规定得不够清晰、有歧义、逻辑混乱等。因此,实践中人们应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适用的实务标准达成共识,如此则能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互利双赢,对促进劳动关系之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从法学理论出发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就该制度在现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有争议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就该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和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各章内容摘要说明如下:第一章笔者从历史渊源、条文解释、立法目的等不同角度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解析,在对该制度的条文解释中笔者首次通过拆解分类的全新视角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进行研究,为本文后几章分析研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中的实务问题奠定了法理基础。第二章笔者运用民法强制缔约理论指导研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订立,并从要约的提出、权利义务的确定等方面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了辨析,对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第三章笔者分别对因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要件进行辨析,澄清实践中的误区,指出有关规范改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存在的逻辑错误,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方案。第四章笔者在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包括细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和程序、调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