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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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是通过实践积累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证据收集制度,目的是为确保律师及时调查取证,实现当事人快速收集证据的意愿。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帮助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能够有效推动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审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自行收集。由于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有限,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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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是通过实践积累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证据收集制度,目的是为确保律师及时调查取证,实现当事人快速收集证据的意愿。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帮助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能够有效推动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审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自行收集。由于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有限,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范围较小,同时法官过多的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容易影响法官裁判的公正性。因此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各地逐渐兴起,通过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申请,由法院审核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律师向相关人员调查收集证据。虽然律师调查令制度效果显著,但是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该制度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未被纳入司法解释中,各省市标准不统一,配套措施不完善,惩罚措施不健全。本文通过介绍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价值和制度功能,通过对比两大法系相关规定,借鉴域外经验,同时介绍各省市试点经验,总结利弊,为构建我国统一的律师调查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文章开篇对选择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研究的背景做了简要的介绍,阐述了研究的意义。其次,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梳理分类,总结各种学术观点。然后说明对本篇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有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最后介绍本篇论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概念,阐述了适用对象和案件适用范围,详细分析了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立法态度,与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实现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其法律价值。最后阐述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功能,一方面符合司法改革方向和司法中立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证调研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各地区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试点情况,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省市,详细介绍试点经验。其次是对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律师调查令制度试点情况进行详细介绍。最后从五个方面论述各地律师调查令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其一未纳入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其二是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适用条件不统一;其三是律师调查令制度运行程序不规范;其四是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惩罚措施不完善;其五是律师调查令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域外立法关于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立法借鉴。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类似制度,为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设计提供借鉴。首先介绍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主要代表国家有英国和美国。其次介绍大陆法系国家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主要代表国家有德国和日本。最后通过对比分析两大法系相关制度,从五个方面为我国提供立法借鉴,其一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其二是规定统一的适用条件;其三是规范律师调查令的运行程序;其四是明确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惩罚措施;其五是设置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配套措施。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明确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律师调查令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调查令规范。其次是统一适用条件,对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调查的相对人、申请时间、申请书内容要统一标准。同时规范调查令运行程序,对提出程序、签发程序、取证程序予以规范。最后,完善调查令的惩罚措施,详细规定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滥用调查令、被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惩罚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诉前和诉中律师调查令制度,最终形成机制健全、作用显著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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