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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贿赂现象越来越严重,涉及到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诸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目前,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还不完善,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众多争议问题,继续完善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追溯商业贿赂犯罪的历史渊源开始,深入分析商业贿赂的危害,探索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商业贿赂立法做了简要回顾。而后结合国内外的立法实践,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比较研究与评析,并深入探讨了部分争议问题,得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对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提出了比较切实的个人建议。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追溯了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历史渊源,简要阐述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演变,并深入分析了商业贿赂犯罪对社会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第二部分,总结回顾了商业贿赂犯罪自从立法以来从经济法到行政法再到刑法的立法过程。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1997年《刑法》以及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第三部分着重分析国内外立法实践。从立法模式,犯罪定义和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角度,对商业贿赂犯罪做详细解析,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例如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贿赂”的范围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完善意见:(1)增设新罪名“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商业受贿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商业行贿罪。”;(2)扩大贿赂范围,将一切不正当利益都纳入其中;(3)修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4)完善法定刑,包括废除死刑的设置,灵活设计财产刑和自由刑以及增设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