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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东亚各经济体在金融领域缺乏合作的弊端,而2007年末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更让东亚国家意识到加强金融合作、增强区域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以及完善区域金融市场的重要性。目前东亚在经济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今后将朝着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发展。但是,东亚的金融合作才刚刚起步,其形成的一整套法律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研究东亚金融合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研究东亚现行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了法律机制框架构想和法律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约三万余字。各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关于东亚金融合作的概述。首先对东亚金融合作的背景进行了回顾,简要介绍了当年亚洲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的破坏性冲击,以及让东亚各国失望的IMF的反应,这是决定开展东亚区域性多层次、多领域金融合作的历史原因。东亚各国希望通过金融合作,实现救助资金东亚化、合作多元化和机制区域化,从而真正提高区域自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在对现有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概括出了东亚金融合作的不利条件和有利条件。第二部分论述了东亚金融合作的必要性。首先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而指出创建更加稳定和完善的金融市场意义重大,有助于增强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维持区域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发展。第三部分介绍了构建东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须考虑的因素,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金融合作框架及其发展的研究有助于东亚完善金融合作法律机制。东亚的区情则决定着东亚进行合作的原则和阶段目标。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部分,笔者对东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包括东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目标模式的选择、法律依据及合作机制的要素。东亚金融合作可以从对话机制、金融危机救助机制、金融监测监控和汇率协调几个方面展开,形成一整套的法律机制框架。《清迈倡议》是东亚金融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他协议的签订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协议和达到其设定的目标。为了尽快将《清迈倡议》多边化,《亚洲经济金融稳定行动计划》进一步规定东亚应该就如何加强合作、保障区域金融稳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危机应对机制及流动性资金支持体系等达成共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重点推动区域债券市场的发展,并改进监管框架和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第五部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中国参与东亚金融合作的定位和战略选择,指出中国应该以东亚金融合作为契机,加快国内金融体制、汇率制度改革,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