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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美学的角度,对《红楼梦》进行宏观意义上的阐释,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红楼梦》的丰富意蕴不仅不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而且对这种“题旨”的总结还出现了矛盾。文本中“解脱”与“痴情”的矛盾,是一种感情的两个方面,表面上是矛盾的,实际上是作家深刻洞察人生、感悟生活、审美表达的结果,是艺术家对生活的诗性裁判的结果。正是这个矛盾构成了作品的深层结构。两个对立的主题,包括真与假、性与情、正与邪、色与空之间“一击两鸣”的双声性,构成了小说的复调性,形成了一种彼此深化、相辅相成的张力关系,使《红楼梦》的叙事呈现出对话的状态。《红楼梦》主题的多义性与多声部交响,形成了作品的对话性。这使《红楼梦》成为一个开放性的文本,成为一种召唤结构,给人们提供了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无限空间。《红楼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艺术魅力,是因为《红楼梦》是典型的审美判断的产物。这包括了如下含义:《红楼梦》以人的命运为表现对象,将人生的情感体验给予了深刻而丰富的表现,他没有去图解某个先进或抽象的哲学教条,也没有用自己的主观性去扭曲生活和人物。因此,《红楼梦》没有抽象议论、概念推理却有丰富的艺术认识价值,没有道德宣判却有道德价值。这是作家对生活进行审美判断——情感判断的产物。《红楼梦》的认识价值是通过沟通个别与一般、有限与无限的关系实现的,《红楼梦》的道德价值是通过作家超前的道德意识(批判现实的陈腐道德)实现的。《红楼梦》的艺术中心是借助于“情感语言”所表达的一种“诗性智慧”,与“大旨言情”的提法相吻合,《红楼梦》的艺术成就主要特征之一是在审美判断的基础上实现了真与善的统一。在作者“崇情”的立场中,在“草木前盟”与“金玉良缘”的对峙中,表明了自己的爱憎立场。《红楼梦》在审美判断中满足了人们的认识欲和道德感,实现了审美自由也就是审美与求真、存善的统一。悲剧问题,是《红楼梦》美学的中心问题,不仅涉及到结构,而且还与作品美感有关。王国维借用叔本华悲观主义哲学,一方面肯定了《红楼梦》悲剧冲突的必然性,一方面又对悲剧的价值作了错误的定位。《红楼梦》所展现的冲突既是普遍的,又是具体的。在悲剧的内涵上实现了“爱情悲剧与家族悲剧、青春悲剧与人生悲剧、历史意义的悲剧与哲学意义的悲剧”的统一。在对《红楼梦》悲剧艺术的理解上,人们往往将悲观主义与悲剧效果相混淆。其实,就《红楼梦》的艺术文本而言,不仅有大量的喜剧性因素,而且还有许多对于悲剧效果的消解因素。正像我们不能根据作者对于喜剧性的利用说作者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一样,我们也不能根据悲剧结局说作者是一个悲观主义者。《红楼梦》悲剧的美学效果,与其他杰出的悲剧作品一样,目的不是悲伤或感伤,而是对被毁灭对象价值的肯定。《红楼梦》的自传性可以理解为一种审美体验的问题。广泛的审美体验使《红楼梦》赢得了美感魅力:各类人物的逼真写照都是作家深入体验人物的结果。作家身世经历与小说内容(情僧录)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超越一家一事的叙事正是曹雪芹实现创作转变的关键,因此小说中的“贾府”(以假统真)才有了艺术的普遍性。小说的艺术魅力并不来自小说故事有多少和“曹家事”可以一一印证。小说文本与其说是“写实”,不如说是“拟实”,作者的态度与其说是局内人的缅怀和追忆,不如说是局外人——他者视角——兼具模糊性与歧义性的反讽。在对贾宝玉文学形象的塑造上,为了将贾宝玉塑造成为一个“执于情”走向“绝于情”的“情僧”——这是一个意象性的文学形象,更是超出了写实的界限。他不是那个要对碌碌无为人生进行仟悔的作者,而是对“情”的价值坚守到底、“反叛”到底的“不肖子”——正是作者所褒扬的“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