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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2005年底,为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颁布掀起了学术界、实务界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一个研究高潮。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我国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主要针对广泛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或特指国有上市公司,而从民营上市公司的角度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了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其作用更是不可小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增殖的潜力,民营上市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群体。因此,将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作为论文题目进行探讨,主要安排三大部分对选题进行论述,以股权激励相关理论方法及其在民营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为逻辑主线贯穿全文。首先结合股权激励的有关理论,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现状,阐述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面临的难题。然后重点分析了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关键内容。最后探讨了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权、行权的考核指标,构建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一、主要内容及观点第一部分“民营上市公司与股权激励计划”结合股权激励的有关理论,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现状,阐述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面临的难题。首先分析了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性。民营上市公司对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种种原因面临着人才储备不足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民营上市公司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模糊经营者和所有者的边界,使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经营者目标与股东目标趋于一致的目的,促进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目前,民营上市公司仍然是以固定收入和与效益挂钩的绩效收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股权激励在现有激励结构中所占比重还比较小。固定收入和与效益挂钩的绩效收入虽然不可小视,但易造成管理者经营决策上的短视行为,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由于其激励的长期性,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有助于民营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其次分析了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要求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民营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有着更为清晰的产权,这为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在我国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的限制或空白严重阻碍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实践。而最近,《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颁布,为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扫清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障碍。另外,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股权分置这个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将被逐步消除,证券市场将建立起股权平等的制度基础。有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和同股同责的制度安排,必将形成理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股票市场的真实价值将凸显出来。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发挥股权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构筑良好的基础。最后分析了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仍面临的难题。从外部环境来看,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我国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从内部环境来看,民营上市公司虽已初步建立了股权激励所需要的内部治理结构,但仍需完善。第二部分“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点”结合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践,重点设计了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关键内容——激励对象、激励模式、激励额度及分配、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行权价格、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提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有所侧重,但不应该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在激励模式的选择上,从股权的流通性、企业所有权、企业所属行业特点、企业生命周期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进行分析,提出在现阶段,对于有条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股票期权是一种比较适合的激励模式。在股权额度及分配的确定上,提出股权额度应该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流通股的数量适当确定。由于股权分配将直接影响参与人的积极性,建议综合考虑激励的侧重点、业绩、职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设计了一套简易的股权分配方法。在股票来源的选择上,认为定向发行和回购股份各有优缺点,都是可行的方式,但从操作简便、公司负担小的角度考虑,定向发行的方式略优一些。在资金来源的选择上,由于自筹资金和提取激励基金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并且可以互补,建议民营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自筹加提取激励基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激励对象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在行权价格的确定上,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日”为时间基准的做法欠妥,建议以授权日为时间基准,以授权日的股票公平市价和授予日前一个月股价平均值的较高者、或以此较高者为基准向上浮动一定比例的价格作为行权价格。在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的确定上,建议采用3-6年的有效期,分期行权为宜。第三部分“民营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了将公司经营状况和激励对象个人能力素质相结合、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权、行权的考核条件。首先,从民营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第一,在考核经营绩效方面,仅仅运用了财务指标,这样会造成信息的滞后性、评价的片面性和评价的短期性。第二,对财务指标的运用主要局限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增长率这三个传统财务指标上,但这些指标基本上都是以会计利润为核心,忽视了股东的长远利益,容易导致企业过度投资和盲目追求短期利润的增长。第三,没有将非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放在同一个考核体系中,容易造成对财务指标的关注远远高于对非财务指标的关注、非财务指标考核流于形式的后果。然后,介绍了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两种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平衡记分卡和EVA。平衡记分卡平衡兼顾了战略与战术、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滞后和先行指标,以及外部和内部的业绩等诸多方面。EVA以股东价值为核心,从股东的角度来定义利润,能全面、正确的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真实价值,体现公司的持续获利能力。最后,将平衡记分卡和EVA相结合,构建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设计为:以平衡记分卡为基础;在其财务指标中加入EVA,以弥补传统财务指标没有考虑股东权益的缺陷;加入考核激励对象行为绩效的非财务指标,以弥补平衡记分卡中非财务指标多着眼于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足。二、主要贡献1、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已有十八家民营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较为系统、完整的研究了这十八家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分析其激励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借鉴和参考。2、探讨了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权、行权的考核指标,构建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从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践来看,考核指标普遍较为单一。因此,结合平衡记分卡和EVA设计出了一个将公司经营状况和激励对象个人能力素质相结合、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