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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大规模的城乡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也在不断的增多,由此引发的不当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在逐步凸显。城乡规划得当与否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是预防不当规划的主要途径之一。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要实现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统一,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渠道是必由之路。而这都离不开法律的有效保障,故建立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我国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虽然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对城乡规划中的环境问题给予了较多的重视,但对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很多的缺陷,极其不利于防治不当城乡规划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立法现状分析提出立法建议和对策。本论文的正文部分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借鉴经验—解决问题的思路,分为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城乡规划和公众参与制度概述。此部分涉及对城乡规划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基本概念的介绍和厘定、对本概念和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比较,通过明确公众参与和城乡规划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分析城乡规划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应用公众参与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笔者认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克服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并可提高环境行政效率,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用公众参与制度,也是对环境保护中预防为主原则的贯彻。第二部分是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此部分通过对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状况分析,提出目前我国在制度和实践中此制度的不足之处。通过此部分的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对外国相关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此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四个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本论文主要侧重于对各国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在规划过程中的介入时间和方式的考查,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参与程序和方式。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城乡规划中参与制度的完善构想。此部分是针对本论文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所进行的制度构建。此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公众参与制度中的公众范围、公众参与的方式、法律制度和参与权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