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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学界之间存在较多分歧意见。主要体现在,如何确定跨区域案件的侦查管辖权以更利于全面依法查处犯罪;在多种证据并存的情况下,言词证据、电子数据的提取要求及效力如何认定;如何准确认定非法集资犯罪主体、主、客观要件及相关竞合行为;如何把握涉案资产的追缴及处置政策等。上述分歧意见的存在,较严重地影响了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进行,干扰了对犯罪的依法打击和对法益的保护,更使社会公众产生了认识上的迷惑。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的第一部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进行了详尽分析,为深入探讨并提出解决思路提供了客观依据;第二部分对地域侦查管辖问题,提出了“一地主办,多地分办”的设计模式,并分析了这一模式的利弊及应对方法;第三部分讨论了相关证据的效力及证据规格,提出了按比例提取言词证据和明确电子数据效力的观点;第四部分界定了集资代理人的身份、责任,对认定犯罪所无法回避的“公开宣传”、“社会公众”、“非法占有”等要素进行了分析,并对非法集资行为与传销行为的竞合处理进行了论证;第五部分明确了能否追缴利息、劳务性收入等涉案资产,提出了处理、处置涉案资产的时机、方式。本文力图通过以上研究,寻求并提出较为妥当的方式,以清除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中出现的障碍,使公检法机关之间能够更加良好衔接,使法律适用更加客观准确,使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更加顺畅,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使司法的公信力和统一性得到增强,以利于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得到合理、有效、有力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