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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理念,使社会建设从偏重于政府一元主体作用的模式向注重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作用的模式转变,从偏重政府包揽一切事物的模式向注重引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转变,从偏重政府单方行政管理的模式向注重发挥各主体能动性的共同治理模式转变。同时,我国历经了40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和文化持续繁荣,不断深入的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使公民素质得以提升,公民意识日益凸显,人民普遍意识到政府行为对个人福利的巨大影响,因而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和公共部门应当对公众舆论作出适当的反应,回应公民的声音。
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随着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面临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给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安部多次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导向”的治理理念,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已经成为衡量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指标。因此,本文通过对群众安全感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梳理,掌握其现状与影响因素,进而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来构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文以A区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为研究基础,通过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实证分析法,首先基于A区群众安全感的调研结果,系统地分析了A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类:打击犯罪效能不高、防控不完善、基层治理浮于形式、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其次,运用国家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警务绩效评价理论从A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机制层面去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打击罪犯工作机制不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匮乏、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薄弱是四大主要的原因;最后,本文提出了构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完善专业化打击罪犯工作机制、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创建网格化警务基层治理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
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随着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面临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给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安部多次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导向”的治理理念,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已经成为衡量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指标。因此,本文通过对群众安全感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梳理,掌握其现状与影响因素,进而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来构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文以A区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为研究基础,通过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实证分析法,首先基于A区群众安全感的调研结果,系统地分析了A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类:打击犯罪效能不高、防控不完善、基层治理浮于形式、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其次,运用国家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警务绩效评价理论从A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机制层面去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打击罪犯工作机制不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匮乏、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薄弱是四大主要的原因;最后,本文提出了构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完善专业化打击罪犯工作机制、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创建网格化警务基层治理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