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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言情传意的重要工具,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法律语言也不例外。由于法律体系、社会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某些法律术语会对处于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读者造成意义真空和文化真空。因而,在法律术语翻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法律词汇空缺现象。本文将从文化图式视角探索法律词汇空缺的可译性及其翻译方法,促进认知科学和翻译研究更好的融合。 笔者在对法律词汇空缺的定义、分类,以及法律术语的定义等关键性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论证: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统,文化心理和经济发展是造成法律术语翻译中法律词汇空缺的主要原因,法律词汇空缺主要是法律文化方面的词汇空缺。 笔者接着详细阐述了图式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图式理论。以此为理论支撑,笔者从文化图式的角度论证法律词汇空缺的可译性。法律词汇空缺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应的文化图式造成的,而由于人类相近的反应能力,文化的社会习得性,文化的可容性和可融性等原因,文化图式是可转换的。分析文化图式的可转换性可以为研究法律词汇空缺的可译性开辟新道路。能否成功翻译法律术语翻译中的词汇空缺取决于其文化图式被准确传递的程度。 最后,在实践层面上笔者以《英国儿童法》(1989)为语料,将其在英译汉中存在词汇空缺的法律术语作为个案研究,分析文化图式是如何制约和影响译者的翻译活动,及其译者所采取的翻译策略,即直译和创造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