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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路、结构与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贫富差距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个人所得税因其天生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特点,被寄予减缓社会不公的厚望,但从实践结果看,并未达到政策预期,反广为诟病。本文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缺陷以及改革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对税收公平理论进行阐述,回答树立什么样的公平观的问题。简要回顾了税收公平理论的发展史,从不同的角度解析税收公平的内涵,并结合所得税的特点,指出所得税具有促进公平的功效,为全文做实证分析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简要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种作用。结合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执行效果和税负情况,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嫌疑。
第三部分以中美比较为例,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公平缺陷。从税制模式、基本要素、征管模式等三个层面,逐一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在促进税收公平方面存在的差异。中美在税制模式上的差异是根本差异,美国采用的综合制较我国的分类制,能更好的促进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体现“量能赋税”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方面,从征税范围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稍窄,分类计征较繁琐;从费用和生计扣除看,我国采取“一刀切”的标准扣除方式,没有考虑纳税人负担的差异,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从税收优惠看,我国优惠项目繁杂,没有给予广大弱势群体充分的照顾,另外捐赠扣除限额偏低:从税率结构看,我国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密、边际税率太高,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较高,非勤劳所得税率较低。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从征管模式看,我国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收支信息的渠道较窄,征管的信息化程度偏低,执法力度不够;从纳税单位/申报身份看,我国采取个人制,对婚姻采取中性的处理办法,没有考虑家庭收支的差异;从结算周期和申报期限看,我国结算周期较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从税负及税收逃逸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宏观税负偏低,微观上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富人偷逃税严重。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和征管现状存在的原因。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发展史、我国特有的政治文化环境、税务征管手段等因素。
第五部分根据前文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国情,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八点参考意见。主要包括:税收模式向综合制过渡、扩大征税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申报、调整费用和生计扣除方式、规范税收优惠、优化税率结构、推进征管及配套改革、扩大用税公平等。通过改革,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更具社会性,逐步消除“劫贫济富”的嫌疑,更加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方法、创新与不足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多角度剖析“税收公平”原则,提供了一个较全面的税收公平衡量标准。二是依据“量能赋税”原则,提出对灰色、黄色、黑色等非法收入征税的政策设想,拓展税基的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违规、违法成本。三是兼顾先进税制模式与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如在费用和生计扣除上,设计了由系数调节的标准扣除模式,既照顾到家庭间的负担差异,促进税收公平,又具有一定的征管效率。
本文存在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一是实证分析不够深入,限于精力和篇幅,对部分差异点只做规范分析,没有举例说明,说服力不够。二是在政策建议方面,少数措施的适应性不强,如家庭申报模式,虽然能极大的促进社会公平,但就目前我国的征管环境看,难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