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我们处在一个技术的时代。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可为我们提供方便的技术产品,从一件小物品到大的系统产品,都是由技术而产生的。因此,就刑事侦查而言,我们也有许多现代刑事技术设备可利用,以拓展我们的感官视觉能力。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传统的侦查方法、认识手段、理论意识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技术日新月异,信息频繁交换,人的流动性加强,这种变化着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造成社会问题和犯罪问题也日趋复杂,所以刑事侦查面临的挑战使得其在方法、手段、意识等方面必须得到更新和充实。也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本文将从信息入手,对侦查和物证技术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全文由前言何四大部分组成,约四万两千字。 前沿部分主要说明了选题的意义和作者的写作意图。 第一部分是信息与证据,主要涉及信息、事实、事实信息、证据和案件事实等方面的内容。关于信息,其定义存在着信息论和哲学两方面的内容。信息论所讲的信息是关于通讯领域的,而从哲学角度来认识信息,更能理解到信息的本质内容。因此,信息的本质属性包括:客观物质性、物质间接存在性和物质自身显示性。由于信息的物质性,所以人们才有了感知、认识客观事物的前提和基础。 关于事实的定义有多种学说,但总归而言,事实应当是,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实际情况的一种陈述或判断,是建立在人的感知(感觉、知觉)基础上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且不等于这些客观事物本身。事实具有的基本特征包括:可靠性、不变性、特殊性和知识、理论的对其渗透性。 由于事实判断是要建立在感知基础上的,而信息的获取又是感知的基本前提,因此,作出事实判断必须具备事实信息,即可为人类感知的、关于事物或现象实际情况的信息。获得事实信息,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就有了可能性。这在各类性质的案件中,特别是刑事案件中,显得非常重要。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就是要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清案件事实。而查清案件事实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这里最重要的是获得事实信息,取得证据。证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有感知、判断事实信息得出的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确认也是由信息感知到事实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