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船承运业务起源于美国,原本为货运代理业务的一部分。随着集装箱业务的发展,无船承运业务逐渐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运输业务。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在法律上确认无船承运业务的国家。《国际海运条例》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明确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在我国航运市场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退出,财务责任担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市场准入制度中,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作为其准入条件体现出该制度的重要性,担保方式从单一的保证金发展到保证金、保证金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并存,反映出制度的完善进程,但依然存在不足。
本文从无船承运人的产生和法律确认入手,介绍无船承运人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无船承运人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在认识无船承运人含义和特征的基础上,对无船承运人与相关主体进行对比分析,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归纳我国无船承运人资质取得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后,对无船承运人责任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中心是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论文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三种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即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和保证金保函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分别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保证金利息处理方式缺失,财务责任担保方式较少,担保范围较窄等。通过对域外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的研究,归纳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设置多种财务责任担保方式,便于无船承运人合理选择;明确无船承运人可能面临的财务责任赔偿范围,设立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无船承运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财务责任担保范围,尽力减少相关当事人的损失;借鉴集体担保方式,将单独的无船承运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摊给集体承担,进一步提高无船承运人偿债能力,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现实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取消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多元化财务责任担保方式,如引入商业保险,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集体担保制度,根据市场变化以及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需求,改固定的保证额度为动态化担保额度等。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在法律上确认无船承运业务的国家。《国际海运条例》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明确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在我国航运市场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退出,财务责任担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市场准入制度中,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作为其准入条件体现出该制度的重要性,担保方式从单一的保证金发展到保证金、保证金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并存,反映出制度的完善进程,但依然存在不足。
本文从无船承运人的产生和法律确认入手,介绍无船承运人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无船承运人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在认识无船承运人含义和特征的基础上,对无船承运人与相关主体进行对比分析,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归纳我国无船承运人资质取得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后,对无船承运人责任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中心是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论文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三种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即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和保证金保函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分别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保证金利息处理方式缺失,财务责任担保方式较少,担保范围较窄等。通过对域外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的研究,归纳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设置多种财务责任担保方式,便于无船承运人合理选择;明确无船承运人可能面临的财务责任赔偿范围,设立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无船承运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财务责任担保范围,尽力减少相关当事人的损失;借鉴集体担保方式,将单独的无船承运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摊给集体承担,进一步提高无船承运人偿债能力,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现实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取消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多元化财务责任担保方式,如引入商业保险,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集体担保制度,根据市场变化以及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需求,改固定的保证额度为动态化担保额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