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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地生产潜力,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但是,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等,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根据国有林场性质和发展现状及改革情况,从国有林场的公共物品性质出发分析国有林场综合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国有林场其目前主要任务是生态建设,提供公共物品,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排除了通过市场企业或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但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不要求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政府可以委托给企业或者私人进行生产,只需提供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罢了。公共物品单纯由政府生产和经营,往往缺乏效率。所以,要区别“政府生产”和“政府提供”这两个概念:前者是政府直接生产公共物品,而后者是通过适当方式,或许直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也可能将某些公共物品交给企业或私人进行闻接生产。政府职能应该是“提供”,而非自己“生产”全部的公共物品。目前,我国政府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等,以生态公益林为对象予以补贴,而不是将以承担生态公益林管护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直接纳入财政预算,说明了政府已经认清了国有林场和生态公益林的差别,国有林场是生态公益林这一公共物品的生产者,生态公益林是公共物品。因此生态公益林是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不意味着政府组织事业型的国有林场去生产生态公益林这种公共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本质上是提供公共物品生产所需要的资金,而不是具体生产经营公共物品。所以说,从生态公益林是公共物品,得出国有林场主要任务是生态建设,从而推导出国有林场不用必须是事业型单位的结论。在事业体制下,国有林场存在经营机制不活和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国有林场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无法从内部进行自我更新升级。管理体制是根本问题,但管理体制改革还有一个前提和基础,就是明确国有林场的自身性质和定位,积极推行分类经营。并且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还要落实到经营机制上来,通过国有林场加快市场化和民营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体现。从而总结国有林场在产权制度、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等三种改革中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通过滨州市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现行管理体制分析,找到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分析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构建国有林场发展的动力,提出国有林场发展模式,为实现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国有林场改革问题,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滨州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理论欠缺的状况,有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国有林场尽快摆脱贫困、职工生活得到改善,有利于实现滨州市国有林场建设成为机制灵活、体制创新、产业发达、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新林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滨州建设“粮丰林茂·北国江南”、“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目标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