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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关键人物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徒具形式等问题。为此,萨班斯法案力图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使内部控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之后,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也纷纷建立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披露制度。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并且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单独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本文以此为契机,在对2005-2007年沪深300指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初步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考察股票市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反应。
本文首先研究了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相关性的文献,分析得到我国证券市场是半强式有效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有信息含量的、公司披露的信息对股价是有影响的等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设并运用超额收益法确定了研究模型。
本文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统计分析得到:证券、银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较好,其主要原因在于监管要求披露;而其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状况较差,相当多的公司选择了简单披露,没有实质内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为监事会,但监事会的披露形式主义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尚缺乏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状况以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质量信号的动力,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不足之处少之又少,2007年较前两年而言,披露内控不足的上市公司有所增加。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比例基本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持平,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与会计报告质量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通过超额收益法得到:股票市场对2005-2007年上市公司披露的良好内部控制信息有显著正面反应;对不良内部控制信息负面反应不够显著:对连续两年未披露,第三年首次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有显著的负面反应;对连续三年未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没有显著的负面反应。根据研究结论,本文针对监管层、经营者、投资者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