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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管理“行政化”是指大学失去了自身的组织特性,像政府行政机关一样管理运行;在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处于支配地位,学术权力被边缘化,二者界限模糊,地位失衡。大学管理“行政化”表现为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大学自身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两方面,它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心理基础和我国特有的体制根源。大学管理“去行政化”就是祛除大学的行政泛化弊病、官僚主义色彩,改变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现状,回归大学管理服务创新的本旨。大学管理“去行政化”不能简单等同于大学“去行政级别”和“去行政管理”,其深层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尊重学术权威,回归大学本质;二,规范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三,逐步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四,保证党和政府的宏观指导。我国大学管理“去行政化”改革不仅可以借鉴利用国外大学管理模式的优秀因素,也可以吸取我国民国时期一流学术水准的大学的办学经验,以及我国当代一批积极响应“去行政化”改革的大学的先行实践探索经验。大学管理“去行政化”改革存在很多无法回避的现实困难,例如高等教育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大学缺乏实际的办学自主权,真正的教育家难以施展抱负等等。大学管理“去行政化”改革需结合政府、大学、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是大学管理“去行政化”的前提和保障;改革大学内部管理是“去行政化”的重点和基础;纳入社会参与力量是巩固“去行政化”改革成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