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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作为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特设机构,承担着对国有企业实行外部监管的责任。如何实施有效、到位的外部监管是某区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在探索且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也是该区国有企业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公平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亟需突破的瓶颈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决定了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关键。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主要是由国有企业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不完全是出于分工效果和规模效果。从国有资产到国有企业,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国资委的建立,无不涉及委托代理问题。
本文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委托人)职责的角度出发,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从国资委的功能演进过程和对企业外部监管功能的发挥入手,分析国有企业外部监管中存在的寻租问题和外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的优劣。以某区国资委对该区属国有企业外部监管的经济后果为案例,分析产生这些后果的原因,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规范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变经营管理人员产生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