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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这源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成熟,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孝文化的熏陶和家庭组织结构的情感纽带等,因而具有先天的情感优势和照顾上的便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职业流动加速、孝文化淡化等,家庭养老的优势和模式受到挑战,机构养老成为一种新兴的需求。而现阶段机构养老在农村中是一个新兴事物,并未得到政府有效的支持,如何提高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加快机构养老的进程成为今后社保制度改革的重点。本文基于弱势群体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在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分析框架。研究以魏县为例,通过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问卷调研,发现了影响机构养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在个人因素中,自理能力越差越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说明老年人不愿给家庭成员带来负担,承受家庭长期照料而带来的情绪压力;独居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因为缺乏精神慰藉。第二,在家庭因素中,有配偶的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说明夫妻关系健全是老人得到精神慰藉的主要保障,老人更愿意在家中度过余年;配偶身体健康会降低机构养老意愿,夫妻自理的联合效应才是家庭养老的基础。子女的孝敬会降低机构养老的需求,说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与否是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三,在养老机构因素中,费用与机构养老意愿呈反向关系,说明农村家庭对于养老费用很敏感,经济收入成为了当今农村机构养老推广的主要掣肘。另外居住条件、机构离家距离的远近对其选择的影响也很重要。第四,在社会因素中,政策支持和村中机构养老的示范效应与机构养老意愿成正比关系,政府的补助会激励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机构养老具有强烈的“羊群示范行为”。综上所述,各因素间形成了对机构养老的“推拉力”理论,成为机构养老模式发展的动力。因此,养老机构、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民养老的真实意愿,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监管,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终。在积极推行和倡导孝文化的同时,尊重老年人利益,营造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供老年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