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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全面检验了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对各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涉及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落后,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法定,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还未明晰,缺乏明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原则,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本文将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切入点,以经济法原则为指引,结合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分析金融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着眼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构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策。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具体论证和阐述。第一部分:首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界定。通过对消费者概念的阐释提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然后对比分析金融消费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异同,比较金融消费者和个体投资者的差异,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随后重点阐释金融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并结合实际提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求偿权是在金融实践中需重点保护的权利。同时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证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理论上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指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着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保护的法律不足、分业监管模式滞后混业经营实践,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重点权利保护不足等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英国和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分析,得到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启示。第一,立法上,需确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的纳入到法律规范中;第二,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政府机构;第三,寻求合理的金融消费者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替代机制;第四,完善金融业的行业自律机制。第四部分:结合实际,提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措施。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第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后救济;第三,提倡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