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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时代政府面临的新型危机形态。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内部矛盾凸显,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缺失,结果涌现了大量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涉及人数多、区域广,产生的社会舆论压力巨大,能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建立完善的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托,从我国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现状入手,对我国政府一元治理主体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全面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研究当前背景及对现有文献的创新,理清研究思路;第二部分论述了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基本特征,进一步分析将其引入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价值和意义。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和特点,以及我国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防控的现状和问题总结。第四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国内在处置该类事件时存在的问题以及过往经验借鉴。得出的结论是:当前我国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整体情况令人担忧;第五部分在前文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的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建议。得出的主要结论:1.问题方面:政府作为独立治理主体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不回应。政府对舆论危机置之不顾,任其发展,是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不行动。明知公民关注和质疑相关问题,政府却不调查不解释不行动,不公开信息,不与民沟通,事后也不对相关官员问责处理。第三,不表态。面对网民和媒体的质疑乃至愤怒的时候,政府依然采取控制、阻挠信息传播的做法,不表态,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成为必然。2.原因方面:第一,预防不足。第二,地方政府对还没形成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消极应付,对民众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以粗暴打压的方式实施治理。第三,因拆迁征地等政府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引起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所占比例很高,问题本身就出自政府部门,如果单以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势必引起政府公信力缺失,难以获得公民的认可。第四,政府不愿意从体制上改变自己,仍然实行强势的统治方式,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势必引发矛盾。第五,政府与第三部门争权,出现职责范围错乱,降低社会治理效率。第六,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制度和方式方法滞后。3.对策建议方面: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作用,加强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管理能力,改变一元治理主体模式为多元治理主体模式,构建多方合作机制等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策略。第一,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包括重视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专门法律,规范网络监管;完善信息公开,畅通官民沟通。第二,创造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包括大力引导公民参与治理;充分发挥NGO的优势作用;积极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三,加强政府和NGO之间的合作。第四,加强政府和媒体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