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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平行进口问题日益突出。商品的自由流通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而愈演愈烈。重视和研究平行进口问题,已然成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所面临的迫切任务。
20世纪90年代之前,平行进口纠纷在我国比较少见,亚洲金融危机后逐渐开始出现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另外,依据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我国将要大幅度降低贸易壁垒,国外相同品牌廉价商品将会以平行进口方式大量流入中国市场,平行进口商与国内知识产权人之间的纠纷也将会与日俱增。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如何认定平行进口问题,解决平行进口商与知识产权所有人之间的纠纷成为学界、立法与司法部门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首先从界定平行进口的定义入手,通过对诸多论著及现象的分析和比较,对平行进口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和明确的分类,并归纳了平行进口的特征。
其次,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平行进口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制度地域性与物权对世性相冲突是其产生的法律原因,而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在于同种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
再次,对平行进口的相关理论,如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理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理论、默示许可理论进行了分析。
接着,对发生在不同知识产权领域的平行进口现象分别考察了国际公约的规定及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然后,以利益平衡的视角,考量了平行进口中多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主要包括平行进口所涉主体之间、货物自由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以及知识产权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最后,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平行进口的利弊,借鉴国外处理平行进口问题的可行性做法,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