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一定的数额作为某些犯罪定罪量刑依据的立法模式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就大约有80余个条款规定了人数、行为次数、数量、数额。数额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构成要件事实,发挥着独特的定罪量刑作用。数额犯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能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表示人的数量、行为次数、物品数量或者物品经济价值量的数额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数额犯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纯正数额犯和不纯正数额犯、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作为行为犯的数额犯和作为结果犯的数额犯。学界对于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以及如何处罚未遂等问题素有争议。笔者认为数额犯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追求并通过犯罪行为反映出来的数额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客观上实施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对数额犯的犯罪未遂应当按照不同的数额犯类刑,依据数额在不同犯罪中的性质、作用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数额基本犯而言,作为行为犯的数额基本犯存在犯罪未遂,但不应当定罪处罚。作为结果犯的数额基本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对于数额加重犯而言,作为行为犯的数额加重犯和作为结果犯的数额加重犯都存在犯罪未遂,并应当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数额犯犯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必须要有犯罪指向数额且该数额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因此对数额犯犯罪未遂应当按照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处罚,并按法律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数额犯犯罪未遂与既遂并存时,应当以一罪论处,并从一重从重处罚。完善数额犯的犯罪未遂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完善犯罪未遂的立法,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犯罪未遂单纯的总则概括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修改为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作原则性的规定,在分则中明确规定处罚犯罪未遂的具体罪名的立法模式,并将对犯罪未遂处罚的一概得减主义原则改为多层次的具体的、明确的处罚原则。另一种模式就是在犯罪未遂的立法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对司法解释进行完善。第一种方法是对所有具体的数额犯都出台司法解释,但这种方法的可行度较低。第二种方法是在对数额犯犯罪未遂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一部关于数额犯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统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