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镉米”事件让公众开始担心我们离“痛痛病”还有多远,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认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土壤污染问题也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传统的通过行政手段来遏制土壤污染的方法已经无法令人满意,随之而来的对于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尽管环保部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即将出台,如何在现行法律中尽可能的探寻到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从而使请求权人获得更充分的救济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将标题中“土壤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分别进行概念分析,同时对土壤污染损害赔偿中法律关系主体进行了介绍,对本文的开展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第二、三、四部分分别是寻找“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这几种责任承担方式的请求权基础,都是首先概念分析,然后是寻找法律依据,最后是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一下法律的适用。第五部分则是先将所有截选的案例进行一个全面的总结和对比从而找出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法律适用的问题然后再找出相应的对策。例如请求权竞合或聚合时的规范适用,司法在土壤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能动性发挥等。全篇以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请求权基础的探寻来开展,同时与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呼应,如果说即将出台的新法致力于土壤污染问题的“防”和“治”,那么在现行法律中寻找请求权基础则是为了解决土壤污染的遗留问题,倾向于对请求权人权利或权益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