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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作为统一国际货物销售法的重大成果,是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相互协调的产物,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为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救济即无权利”,违约救济既是维系契约交易顺利完成的力量和缔约方实现自己契约权利的必要保证,也是契约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文较为系统地探讨了CISG宣告合同无效、减价、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四种主要的救济制度。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外开放程度会越来越高,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全面、深刻把握CISG违约救济制度对于及时寻求充分的法律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正义、秩序是契约法违约救济制度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是,作为资源配置重要机制的法律,特别是在国际商事实践中,其经济目标也不容忽视。本文在结合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进一步对CISG宣告合同无效、减价、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救济制度进行了法经济学考察。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五部分,共三万余字。第一部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违约救济制度”。本部分首先阐释了违约和违约救济的基本内涵,同时重点论述了违约救济的价值,包括权利价值、正义价值和经济价值。最后,对包括宣告合同无效、减价、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救济等在内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救济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评析。第二部分“CISG宣告合同无效的法经济学分析”。该部分比较了宣告合同无效与国内法上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解除的差异,指出应根据CISG的国际性和特殊性来理解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并论述了宣告合同无效的行使要件和法律效果。在法经济学的分析中,主要结合效益、交易成本分析了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并认为根本违约判断标准的模糊性使非违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风险。第三部分“CISG减价的法经济学分析”。本部分着重论述了减价制度的历史渊源、适用条件和计算标准。CISG减价救济制度的经济作用在于,它能够遵循按质论价的等价交换原则,构建一种重新定价机制,以维护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促进交易实现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现替代交易。第四部分“CISG实际履行的法经济学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契约法中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和理念差别以及CISG实际履行制度的适用规定与限制。CISG实际履行制度是两大法系相互平衡、妥协的结果,该部分主要从成本——收益和合作剩余分配的视角对CSIG实际履行制度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第五部分“CISG损害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该部分论述了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请求权、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可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和免责规定等问题,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重点考察了完全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的经济含义。完全损害赔偿体现了交易双方地位平等、等价交换的原则,但会产生过度信赖投资的不当激励,可预见规则是对完全损害赔偿规则的一种必要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