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涉及到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制度格局的变革,其背后隐藏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紧张激烈的利益纷争,所以这是一个可能要面对发达国家反对和抵制的敏感课题。但是,为了对抗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明显优势,力争把作为我国优势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是拓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惠益分享机会的战略选择,这是一个涉及到民族和国家利益的重大课题。由于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一论题尚无国际规则和成熟实践可以借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论证以及具体制度设计构想的提出成为本研究的难点及主要目的所在。本文主要采用了语义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分五章对议题展开讨论。第一章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基础从构成要件、特性以及分类这三个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同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概念及其与其它法律保护的关系。第二章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正当性这一前提性论题进行了理论论证。必要性的论证主要是从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所面临的挑战的角度展开的,关于可行性的论证则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与知识产权法价值取向之间的契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知识产权客体之间的兼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诉求内容与知识产权内容重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诉求主体与知识产权主体之间的一致性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第三章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际条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外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内立法进行了总结,然后从主体确认制度和权利确认制度两方面归纳了国际社会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分别探讨了著作权保护模式、专利权保护模式、商标权保护模式和商业秘密权保护模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及存在的缺陷。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的构想。通过对前四章研究结论的总结,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专门立法的构想。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资源价值以及市场规律下该双重价值的冲突的分析,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专门法应当以平衡该双重价值的冲突,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民族自尊和民族认同”的人文精神不受贬损为核心的立法宗旨。最后以该宗旨为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专门法的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设计进行了论述,以期对我国正在起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供些许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