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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是指相互间存在控制和从属关系或具有施加重大影响能力并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间的联合形态。基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以及出于业务经营或降低劳动用工成本的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派到关联企业提供劳动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已愈发常见。劳动者调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长期性变更或调整,而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是在关联企业这一企业联合体中长期性地变更或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地点的企业用工方式。通过归纳和分析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派到关联企业工作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例,发现在此类社会关系、行为模式中较普遍、复杂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关系的主体识别问题、具体劳动法定义务的履行和具体劳动争议中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我国当前法律制度对此调整模式是坚守传统的单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理念来判定关联企业间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状态,以此为基础进行权责分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识别和雇主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以及立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模糊态度,致使上述问题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地解决。据此,本文研究对象是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劳动者调派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和归纳分析法。逻辑结构是在界定清楚研究对象具体内涵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而分析问题产生的一般性原因,最后找寻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设想。文章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关联企业的法律内涵以及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以此来明确本文研究论题的主体范围。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所引发的劳动法律问题,具体表现为关联企业和劳动者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关联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的履行存在争议。第三部分,主要是从企业调职权的行使边界、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关联企业的法律人格及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现状等角度分析了关联企业间进行劳动者调派所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主要是从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权利行使的规范、填补劳动立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立法的不足、明确关联企业责任承担的裁判依据以及合理分配此类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等方面,找寻解决因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而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可行性设想。本文研究发现:第一,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间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单个企业的独立性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与劳动者相关的是由于单个企业的劳动用工要协调和配合整个关联经济联合体的整体用工安排,劳动者存在着在整个关联经济联合体内被调派的可能。第二,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劳动者调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容易在劳动关系的主体认定、具体劳动法定义务的履行等方面产生争议和纠纷。由于我国劳动立法规范中对关联企业的法律人格缺乏明确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态度模糊,致使上述争议尚不能形成共识性的裁判结论。第三,在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需要对关联关系的存在、关联企业间存在混同用工等方面承担证明责任,但由于劳资地位的不对等,身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材料,最终沦为合法权益受损的一方。因此,本文建议:应当高度重视关联企业间进行劳动者调派对单一劳动关系的冲击、对劳动法法定义务履行的影响以及给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制造的困境。从明确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的行为依据以及严格裁判机构对劳动者调派行为的审查标准来规范关联企业间的劳动者调派行为。同时在劳动立法中明确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劳动司法裁判中明确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断依据、合理分配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来解决因关联企业间劳动者调派引发的法律问题。